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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藏品可获得 最高100万元奖励
《哈尔滨市博物馆藏品捐赠奖励办法(试行)》印发并施行
文章字数:526
  本报讯(记者 阴祖峰)《哈尔滨市博物馆藏品捐赠奖励办法(试行)》日前印发并施行。《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建设国有博物馆需要,一次性捐赠500件以上(含500件)具有收藏价值并且成体系可达到形成城市文化特色专题展览要求的藏品,捐赠奖励费最高标准为100万元。
  根据《办法(试行)》,捐赠的藏品应为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接受藏品捐赠的范围为: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重要实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构件、石刻、壁画;历史上各时代及当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珍贵的植物化石及标本;反映和代表哈尔滨市社会发展、文化艺术、生活习俗等方面的重要物证;反映哈尔滨市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重要物证;反映我市对外交流、友好往来的重要物证等。
  根据《办法(试行)》,一般藏品给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重要藏品依据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确定奖励标准,原则上单件重要藏品捐赠奖励费限定于200元—2000元;珍贵单件藏品文物或成组、成体系的藏品捐赠奖励费最高不得超过最低估价的1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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