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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失信行为 信用修复“零见面”
下达处罚决定书时即启动信用修复
文章字数:400
  本报讯(记者 张立馨)推行柔性执法,市营商环境局日前印发《关于推行信用修复“零见面”实施细则的通知》。针对企业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市及区、县(市)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际,即启动企业信用修复。
  企业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启动信用修复时,将同步告知行政相对人签订“承诺书”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填报“修复表”,无需后续再履行其他程序。市及区、县(市)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在企业履行处罚两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书”“修复表”上传至“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网站。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提示功能,对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3个月的,即完成初审,撤销企业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
  相关部门将通过主动帮助企业代办,开展信用修复,避免失信公示对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合作等方面产生影响,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权益,减少失信主体数量,确保“应修尽修”,提升辖区信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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