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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延缴相关费用 强化帮扶提振消费
哈市出台政策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
文章字数:1057
  本报讯(记者 张鸣霄)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稳定生产经营,25日,市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
  【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市、区县(市)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2号)的基础上,再行减免4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4个月租期。鼓励商业地产、物业服务等企业和经营性用房业主减免租户租金、物业管理费用,对落实减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和相关费用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减免失业保险费用】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额返还2020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其中,超出国家和省稳岗返还规定比例部分由市级财政给予专项补贴。
  【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延缓至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办补缴,补缴后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延长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
  【延缓缴纳水电气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费和燃气费可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延缓缴纳,延缓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体工商户,可分阶段申请延缓缴纳电费,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缓缴期间不影响正常用水、用气、用电,免收滞纳金。
  【减免服务收费】对市、区县(市)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检验检测、标准化和认证等技术机构2022年受理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药品(药械)监督检验和评价性抽验、国家(行业)标准名称查询和自我声明公开标准咨询、认证服务等费用,予以全额减免。
  【给予贷款贴息】设立1亿元专项贴息资金,对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旅游、文体娱乐、交通运输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发生的一年期以内贷款,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原则上单户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享受贴息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各级各类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实施稳企稳岗金融支持政策】设立20亿元稳企稳岗贷款担保专项基金,用于分担金融机构贷款风险,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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