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开展普法宣传 关爱退役军人
文章字数:490
  第九期
  1.国家对退役军人褒扬激励都有什么规定?(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一)参战退役军人;(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三)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国家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通过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祭扫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弘扬英雄烈士精神。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和管理。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去世后,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
  2.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退役军人,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报考研究生国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包括: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三是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哈尔滨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