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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电动车管理立法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哈开展《黑龙江省电动车通行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文章字数:573
  本报讯(记者 尹明)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哈开展《黑龙江省电动车通行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会上,多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围绕电动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显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杰陪同调研。
  近年来,电动车因价格低廉、骑行便利已成为百姓广泛使用的道路交通工具之一。随着交通参与量逐步增加,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也成为影响我市道路通行秩序的重要问题。2021年1月1日《哈尔滨市摩托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为开展电动车管理工作起到了先试先行的重要作用,但仍迫切需要针对电动车通行进行立法管理。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哈尔滨市在电动车管理工作上取得的成效。调研组指出,开展电动车管理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有效解决部门执法难题。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的调研,这不仅是程序要求,也是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项重要前提。下一步,调研组将在进一步征求和认真梳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基层意见建议,从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安全性与便利性等维度进行综合的分析研判,使立法能够更切合实际、更具可执行和可操作性,更便民利民。同时,将在立法过程中设立过渡期,在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的同时,也要分类别进行管理,确保民众意愿得到体现、社会痛点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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