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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逐步启动2021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
文章字数:553
  本报讯(记者 王辛娜)记者从市粮食局获悉,今年,哈市秋粮喜获丰收,为保护种粮农民收益,国家继续在我省实行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目前,哈市2021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已逐步启动,市粮食局将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监督收储企业严格执行政策,切实维护好国家和农民利益,全力保障这一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我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农民朋友可以就近向已开库的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售粮。
  价格标准: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收购价格为三等品每市斤1.30元,相邻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
  质量标准: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粳稻应为2021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1350执行,非标准品粳稻收购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增扣量。
  特别提醒:哈尔滨市切实发挥秋粮购销政府专班作用,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要求,全力保障最低收购价粳稻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严格落实敞开收购政策。对农民销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粳稻做到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
  认真执行国家质价政策。严格遵守国家“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
  严格执行粮款结算政策。严格遵守收购工作纪律、积极开展便民优质服务、提升疫情防控服务水平、加强政策执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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