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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实践探索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杨娜
文章字数:2700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通过不断探索执政规律、总结执政经验确立的基本执政方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尽管根据地政权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武装部队建设和武装斗争,但这一时期党依然对依法执政进行了初步尝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对依法执政的探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遭遇过严重挫折。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党正式提出依法执政并将其确立为执政的基本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依法执政进入系统推进阶段。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依法执政的初步尝试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创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根据地政权建设如火如荼。在根据地政权建设过程中,党对依法执政进行了初步的实践探索。1928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1930年,闽西革命根据地制定了《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土地法令》。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此后又陆续颁布了刑事、行政、民事、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令。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法令起草委员会,先后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多部法律、法令。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制定详细的党内法规的要求,并且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多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法令、党规的制定与执行,保障了人民的利益,遏制了贪腐现象、维护了根据地的社会秩序,较好地树立了中国共产党的威望。但不可否认,因为革命的特殊任务,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政权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武装部队建设和武装斗争,此时还不具备正式确立和推进依法执政的历史条件。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依法执政的曲折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尽管中国共产党已成为在全国范围执政的党,但还有肃清国民党残余势力、土地改革等民主革命任务没有完成。由于那时我国还不具备及时制定完备法律的条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完成民主革命任务,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建设,另一方面仍然必须广泛依靠党的政策和群众运动。尽管如此,建国初期党对依法执政的探索仍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制定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多部法律。1954年,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5年,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同时会议还决定为确保党内法规得到贯彻落实成立监察委员会。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依法执政的全面开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这一历史性决策让国家、政党、政府等多个层面的依法治理进入全面恢复阶段。此后,党中央通过全国党代会和中央全会不断强化依法执政的理念,正式提出并将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与此同时,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与党规体系为党依法执政提供了制度保障。
  依法执政正式提出。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依法治国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入《宪法》。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依法执政”,这是全国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依法执政”这一概念。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由此依法执政正式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国立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制定了1982年《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一大批基本法律。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2010年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这一体系为党依法执政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
  党规体系不断完善。这一时期,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也在稳步推进。1980年出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1990年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对于党内法规制定程序进行规范。此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陆续颁布,不断完善的党内法规为依法执政提供了具体的制度指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依法执政的系统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依法执政纳入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框定了依法执政的外延,完备的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依法执政进入系统推进阶段。
  依法执政纳入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2012年末,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论断将依法执政纳入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并揭示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之间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也要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关键就在于各级党委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执政的外延明确框定。2006年,依法执政的科学内涵确定,即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框定了依法执政的外延,即“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一论述明确了依法执政涵盖治国理政、管党治党两个方面,依法执政的制度依据包括法律制度、党内法规两个制度体系。
  依法执政的制度依据系统完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后,我国不断完善立法的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如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出台《民法典》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与此同时,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也在快速推进。一方面,分两批次对新中国成立后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计占比58.7%;另一方面,制定、修订了一大批党内法规。党的十八以来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超过百部,占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半数以上。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告,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中国共产党在不断探索执政规律、总结执政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依法执政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的确立和推进加强和改善了党的领导,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有利于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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