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文章字数:444
因哈尔滨市政府组织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道外区政府对道外区陶瓷三期棚改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具体详见征收范围图)。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现决定:
一、对道外区陶瓷三期棚改项目范围内房屋(具体详见征收范围图)实施征收。东起红旗大街、西至振江街、南起公益街、北至东北新街的部分围合区域(详见征收范围图),本次对区域内符合棚改政策的居民进行征收,征收总户数493户。
二、道外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道外区陶瓷三期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2021年9月26至2021年10月25日。道外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征收人要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双方应当在签约期限内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一、对道外区陶瓷三期棚改项目范围内房屋(具体详见征收范围图)实施征收。东起红旗大街、西至振江街、南起公益街、北至东北新街的部分围合区域(详见征收范围图),本次对区域内符合棚改政策的居民进行征收,征收总户数493户。
二、道外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道外区陶瓷三期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2021年9月26至2021年10月25日。道外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征收人要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双方应当在签约期限内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