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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哈外房征决公字[2021]第002号
文章字数:525
  因哈尔滨市政府组织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需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道外区人民政府已作出哈外房征决字[2021]第002号《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拟定对东起红旗大街、西至振江街、南起公益街、北至东北新街的部分围合区域(详见征收范围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二、道外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按照《道外区陶瓷三期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本次对区域内符合棚改政策的居民进行征收。
  三、《道外区陶瓷三期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2021年9月26至2021年10月25日。道外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征收人应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双方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依法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四、征收补偿方案及房屋征收决定已在道外区陶瓷三期棚改项目征收现场进行全文公示,望征收范围内居民周知。
  被征收人对《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起 60 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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