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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专利金奖 每项奖励30万元
《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印发
文章字数:441
  本报讯(记者 阴祖峰)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根据《办法》,省专利奖每5年评选一届;省政府对省专利金奖每项奖励30万元、对省专利银奖每项奖励10万元、对省专利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
  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设省专利金奖、省专利银奖、省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每届评出省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省专利银奖不超过20项、省专利优秀奖不超过40项。省政府将设立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负责对省专利奖评审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省专利奖参评项目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应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申报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产业以及环保政策;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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