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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发上市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我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字数:832
  本报讯(记者 张立馨)日前,省工信厅起草的《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全文公布,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我省企业沪、深交所首发上市或最高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7月22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
  分阶段补贴上市企业
  《细则》提出,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按现行政策给予分阶段补贴,具体标准为: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上交所或深交所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可获得补助的境内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均需满足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主体、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我省等条件。对拟给予资金补助的企业,将在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补助资金。在无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增设审查环节和门槛,增加企业获得政策补助资金的负担。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局直接拨付到企业,不得拨付到第三方再划转到企业。
  社会各界如对《细则》有异议,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服务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平路68号,邮政编码:150040。请在信封上注明“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451-5367587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xtr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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