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粮食购销市场秩序
严查压级压价等违法行为
文章字数:562
本报讯(实习生 何睿 记者 李佳琪)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哈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出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基层粮库、民营粮食收储企业、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及其他相关涉粮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问题线索。
征集线索范围:
1.价格违法行为。在粮食购销中实施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实施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2.计量违法行为。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者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破坏检定铅封、印信的违法行为;短斤少两等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3.垄断违法行为。在粮食购销中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粮食或以不公平的低价收购粮食等违法行为。
4.其他违法行为。粮食生产加工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销售过期变质以及不合格粮食等违法行为;粮食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粮食生产销售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等违法行为;粮食购销领域中涉及市场监管的其他违法行为。
征集线索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理,公开曝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为12315。
征集线索范围:
1.价格违法行为。在粮食购销中实施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实施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2.计量违法行为。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者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破坏检定铅封、印信的违法行为;短斤少两等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3.垄断违法行为。在粮食购销中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粮食或以不公平的低价收购粮食等违法行为。
4.其他违法行为。粮食生产加工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销售过期变质以及不合格粮食等违法行为;粮食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粮食生产销售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等违法行为;粮食购销领域中涉及市场监管的其他违法行为。
征集线索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理,公开曝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为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