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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局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文章字数:1189

  本报讯(记者 王骁)7月2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即日起至12月31日,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黑恶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政治安全领域。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社会治安领域。操纵、经营“黄赌毒”、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线索。
  (三)乡村治理领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线索。
  (四)金融放贷领域。非法民间借贷、“校园贷”“裸贷”“套路贷”,非法催债、暴力讨债、高利转贷及非法集资等黑恶势力线索。
  (五)工程建设领域。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装修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恶意竞标、非法占地、强行供料的黑恶势力线索。
  (六)交通运输领域。采取碰瓷、讹诈、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租车行用户,以及暴力垄断交通客运运输的黑恶势力线索。
  (七)市场流通领域。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线索。
  (八)自然资源领域。在矿产、河道、渔业捕捞等自然和矿产资源领域,开采、销售、运输、使用等各环节采取不当手段盗采、垄断等过程中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和背后“保护伞”线索。
  (九)文化旅游领域。在旅游景区、文化市场经营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以及“黑导”“黑社”“黑车”“黑店”等黑恶势力线索。
  (十)教育卫生领域。在校内及校园周边教唆、胁迫、引诱学生实施恶意欺凌的黑恶势力线索;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正常医疗秩序,非法经营“黑救护车”等黑恶势力线索。
  (十一)信息网络领域。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裸聊”敲诈、网络暴力催收、网络暴力传销,利用负面舆情实施恶意敲诈、恶意索赔、网络水军滋事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二)境外违法领域。境外黑社会及其他人员非法入境停留、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三)其他重点领域。潜藏蛰伏、“漂白染红”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对以上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人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黑涉恶行为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材料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检举揭发。经举报查证属实且被依法打击,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局将严格执行保密和保护措施,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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