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多元化新业态
让老建筑“活起来”
文章字数:463
本报讯(记者 刘希阳)历史文化建筑诉说着一座城市的底蕴,彰显着城市的特色。同时,作为文旅地标,老建筑成为新型消费空间,助推城市全时全季全域旅游。为盘活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建筑资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起草《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实施意见》,并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探索哈市历史文化建筑活化利用,鼓励社会参与历史文化建筑租赁,实现“共有、共建、共享、共赢”的历史文化建筑活化利用新模式。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行多元化“老建筑+”文创业态
历史文化建筑活化利用,必须建立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提出,保护利用工作遵循规划引领、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动态监管、共建共赢的原则,首先严格落实城市风貌管控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遵循“修旧如旧、保留原貌”原则,在租赁时科学管理施工过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文件要求。
实施租赁前,利用率不高且处于闲置的历史文化建筑及相关房屋、院落,特别是位于旅游热点地区但无文旅或服务功能的历史文化建筑要列入活化利用台账,(下转第四版)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行多元化“老建筑+”文创业态
历史文化建筑活化利用,必须建立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提出,保护利用工作遵循规划引领、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动态监管、共建共赢的原则,首先严格落实城市风貌管控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遵循“修旧如旧、保留原貌”原则,在租赁时科学管理施工过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文件要求。
实施租赁前,利用率不高且处于闲置的历史文化建筑及相关房屋、院落,特别是位于旅游热点地区但无文旅或服务功能的历史文化建筑要列入活化利用台账,(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