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正确佩戴头盔 安全文明行车
哈市交警部门持续规范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秩序
文章字数:575
  本报讯(郝树行 记者 孙莹)近期,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持续规范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秩序,围绕主干道路、商圈、学校等重点区域,取缔“闯禁行”、不佩戴安全头盔、越线停车、未悬挂号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4月8日,交警部门以缓堵保畅为重点,不断加强交通违法打击力度,有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早高峰期间,交警顾乡大队执勤民警在新阳路发现一辆黑RP155*号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执勤交警明确告知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指出驾驶摩托车驶入禁行路段存在非常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最终,交警对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将摩托车拖移,作进一步处理。
  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在商圈、景区周边等重点路段加大巡逻管控力度,重点针对部分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查纠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10时许,先后4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被执勤交警取缔,其中一名女子随车带着两个头盔,但却都悬挂在车把上。交警现场指出,安全头盔具有极强的保护作用,确保头部不会受到过多伤害。最终,4人均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其间,交警在路口还查处了数台违法载人、未悬挂号牌的违法电动车。
  交警部门提示,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养成良好出行习惯,正确佩戴好头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行,安全文明行车,交警部门将全面加强查处力度,与市民携手共建优质交通环境。

哈尔滨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