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AI“复活”逝者成清明节新“生意”如何看待争议与风险?
文章字数:1802

  虚拟逝者的“AI数字人”。  
  仅需一张照片和一段逝者录音,就能在数字世界中让逝者“永生”……清明节前后,此类AI“复活”广告宣传在各大电商和社交平台上日益活跃,甚至演变成一门新“生意”。
  技术的发展为满足人们的精神与情感需求提供了更多载体,与此同时,AI“复活”也引发强烈争议。有专家提出,AI“复活”技术被滥用,或将带来侵害个人权益、数据隐私安全、传播虚假信息等问题。
  新“生意”背后的技术难度有多高?
  “大家好!其实我没有真正离开这个世界……”不久前,已故艺人与公众亲切“打招呼”的视频在社交平台上引发网民关注,也让AI“复活”这一话题进入公众视野。
  利用AI技术将逝者“复活”,渐已发展成新“生意”。某电商平台的数据显示,在平台经营AI“复活”相关业务的商家达1900余个。
  在一家电商平台上,某商家称,让照片中的人物动起来20元,如果要配上“AI人声”则需收费50元。数据显示,该商家已达成超800次交易。在该电商平台上,“复活”亲人的“商品”售价在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
  在短视频平台上,一些商家展示多位已故艺人的“复活”视频,疑似为其“复活亲人”业务引流。视频中,从表情到说话口型,呈现效果参差不齐。
  “有的‘复活’效果‘一眼假’,其实是过去‘照片活化’技术的延伸。有的‘复活’效果很逼真,多是采用‘深度合成’技术。”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安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何延哲认为,当前市面上绝大部分的AI“复活”并非刚出现的“新技术”。
  一些商家已开始兜售“AI‘复活’技术变现指南”。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记者以1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份“AI‘复活’技术教程”。除文字说明外,还有视频讲授如何制作“照片活化”的短视频。
  记者了解到,当前网络上的AI“复活”工具主要分为三种。
  一种在手机应用商店中即可下载获得,只要一张正脸照片就能根据应用中所提供的模板“活化”,可实现歌唱、“演电影”等场景转化。
  第二种是利用线上工具,由用户提供正脸照片和相关音频文件,经过系统自动编辑后,实现照片中人物“开口说话”的效果,该工具需要用户支付一定费用。
  第三种则是在开源社区中,由程序员编写AI测试程序,在经过相关语料训练后,将照片转化为能简单对话互动的“数字人”。此类程序门槛较高,需要一定计算机知识基础。
  引发法律与伦理多重争议
  AI“复活”的话题引发重重争议。
  今年3月,一些已故艺人的近亲属已就相关“复活”视频提出下架要求,并表示后续或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在未依法获得逝者相关近亲属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逝者面容将其‘复活’并进行商业推广,涉嫌侵害逝者的肖像和名誉等权利。”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翼腾说。
  AI“复活”还涉及“数字遗产”问题。张翼腾说,逝者生前的个人信息、聊天记录等“数字遗产”能否继承,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对于谁有权使用、如何避免不当获取、使用时应遵循何种规范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
  此外,相关服务中,AI需要处理大量个人敏感数据,如面部表情、语音语调等;数据一旦被滥用或泄露,会对用户隐私造成威胁。值得关注的是,AI“复活”技术使用不当,也可能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工具。
  AI“复活”也可能衍生新型法律纠纷。“不排除有人会借AI‘复活’来伪造逝者遗嘱或做出其他违背逝者意愿的事。”王新锐提出,如有近亲属利用这项技术伪造音视频遗嘱,或将耗费更多时间和人力成本来验证真实性,甚至给司法鉴定带来一定挑战。
  业内专家认为,技术创新永无止境,其应用应有道德边界和法律规范。应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警惕AI“复活”技术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首先,AI“复活”技术的应用,应严格遵守知情同意原则,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不侵犯他人利益。
  其次,不少专家提出,AI“复活”产品应恪守技术管理规范,加强内容“标识”。
  另外,业内人士提出,在数据处理过程中,要更注重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
  专家还建议,要进一步落实相关平台的主体责任,处置借AI“复活”概念不当牟利的不法商家。
  “不能放任AI‘复活’变成一门没有规矩和底线的‘生意’,尤其要保护对新技术不敏感的中老年用户群体。”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有关平台要帮助中老年用户群体辨别深度伪造技术,取缔不当得利的违法违规商家,尽可能减少技术滥用带来的社会风险。
  法律界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对AI“复活”的需求和其衍生的产业链要保持关注、合理辨析,在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做好数据保护、涉诈犯罪风险预防等方面的监管。
  (据新华社电)


哈尔滨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