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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物业矛盾化解长效机制 最短时间回应群众反映问题
文章字数:619
  (上接第一版)
  4月初—11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县(市)住建局对照整治方案和问题台账集中攻坚,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化解时限、实行清单销号管理。开展督导检查、交叉互检、“回头看”、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及时了解矛盾化解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
  市、区两级动态跟踪整治进展,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每月对投诉问题化解率和重复访、越级访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出现超时未办结、群体投诉、重复访、越级访情况,应采取挂牌督办、提级办理、部门会商等方式主动回应解决,并启动问题倒查机制。对在问题处理过程中存在失职失责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强化问题首责,建立“接诉即办”工作模式
  根据《方案》,整治行动中将进一步强化问题首责,即: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作为小区物业问题解决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回复、第一时间协调处理;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街道(乡镇)物业管理负责人应建立“接诉即办”工作模式,对于本行政区域物业问题,应当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督办,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化解。
  同时,市住建局将此次物业信访源头治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深化能力作风建设问题清单,加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分值比例。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态度消极懈怠、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对虚假报送信访化解,引发信访回流的;对经督查应改未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市进行通报并约谈其主管领导,情况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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