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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字数:419

  (上接第一版)“共和国勋章”提名人选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友谊勋章”提名人选应当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对华长期友好,具有良好声誉的外国人。国家荣誉称号提名人选应当是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通知》明确了提名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相关工作。要把握正确方向,确保被提名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要全面考核被提名人选一贯表现,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以实际贡献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好中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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