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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囤积居奇 禁止哄抬价格
我省发布《农资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
文章字数:496
  本报讯(记者 李佳琪)为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农资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要求农资经销企业不得有哄抬价格、散布涨价信息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我省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案件公开曝光。
  《农资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要求,农资经销企业不得有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农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广大农户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农资价格过高上涨;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农资商品,推动农资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广大农户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销售农资商品过程中,未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各农资经销企业加强价格自律,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农资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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