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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改可获贴息补助
《哈尔滨市落实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印发
文章字数:719
  本报讯(记者 刘首辰)近日,市工信局印发《哈尔滨市落实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对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的重点项目,给予24个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其中,在项目建设期,省级财政按照60%拨付资金。
  《细则》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在重点行业、高端产品、关键环节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哈尔滨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在申请支持项目方面,要求项目符合建设单位必须是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期应不超过12个月;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的项目建设期应不超过24个月等条件。
  关于支持方式,《细则》分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和项目建成投产补助资金两个阶段。在项目建设期入统后,以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为依据,省级财政按照60%拨付资金;项目投产并验收通过后,以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为依据进行清算,省级财政对负担的补助资金多退少补,各区所属项目由市级财政、县(市)所属项目由县(市)财政按照40%拨付补助资金。在补助金额上,对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下的项目,给予12个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的重点项目,给予24个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按照同等贴息政策支持。
  在项目验收方面,《细则》明确了资金撤销情形。项目如有未按期提交验收申请的、验收未通过的、验收通过但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不足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80%的、建设期不超过12个月的重点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不足2亿元的等情形之一的,省工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撤销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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