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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借旅游旺季 上调景区票价
我省多举措大力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文章字数:518
  本报讯(记者 刘首辰)近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旺季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景区有关价格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规范配套交通服务价格,以及规范景区价格经营行为。
  目前,我省已进入冬季旅游旺季。为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旅游环境,省发改委要求,依托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各类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得借旅游旺季上调门票价格。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价格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核定。
  《通知》要求,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景区应在显著位置标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景区内游览场所之间的距离以及步行游览预计需要的时间,便于游客合理选择游览方式。对具有垄断性且游客普遍需要乘坐的,其收费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此外,景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全面落实对特定群体的门票减免优惠政策。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收取未公示的任何费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将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强制购买通票、联票,保障游客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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