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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新模式让农民钱包鼓起来
哈尔滨新区不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振兴
文章字数:649
  ■本报记者 张焱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点要求,是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前进方向。近年来,哈尔滨新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部署,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不断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首先要创新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制定相应的组织制度。2021年,松北区通过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赋码、银行开户、股权证书发放等多个环节,在全区农村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经济合作社,实现了“产权清晰、成员清晰、股份清晰”。同时,先后出台了《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松北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暂行规定》《松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额资产处置标准及大额资金使用标准的规定》,特别是2023年出台的《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松北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暂行规定》鼓励创新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和收益分配方式,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撑,为村集体全面参与市场竞争营造氛围。
  目前,哈尔滨新区54个行政村已全部建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管理机制,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真正成为独立的特殊法人和市场经营主体。
  紧跟国家战略,新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引导村集体发展特色产业,积极拓展农业公园、乡村旅游、休闲康养、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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