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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便民惠企力度 让法律服务更便捷高效
黑龙江省司法系统持续推动法律服务提档升级
文章字数:1604
  本报讯(记者 王冠)12月7日,“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力开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局面”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场举行,本场发布会就围绕黑龙江省“加大便民惠企力度,让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作专题发布。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崔永洪作主旨发布。
  紧贴群众需求 优化公证服务
  近年来,省司法厅紧盯公证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推进减证便民。对所有公证事项,特别是委托、声明、遗嘱、继承等群众关注度高、应用频繁的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进行梳理规范,将我省原有的40类174项1035件证明材料规范为38类89项311件,一次性清理证明材料724件,清理率达70%。目前,办理一个公证事项,需要的材料平均不到4件,最少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即可办理。
  前移服务端口。“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由最初的9项扩大到目前的137项。加快推进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全省104家执业公证机构全部开通在线办理业务,开展“零接触”视频办理公证的机构由25家扩大到69家,海外远程视频办理机构由2家扩大到10家,应用电子公证书“区块链+赋码”管理的公证机构由21家扩大到85家,初步实现了“足不出户办公证”。
  落实减免措施。深入开展公证“免申即享”法律援助活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需要办理公证的当事人,由公证机构直接减免费用,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无需重复提出申请。2022年以来,全省累计办理公益类公证2429件,为特殊群体减免公证费用101.3万元。
  创新服务路径 护航民企发展
  去年,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汇聚执法监督、律师、行政复议等力量资源,为民营经济发展当好法治“服务员”。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在全省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行动,成立5个检查组,深入13个市(地)、61个县(市、区)开展明察暗访,累计检查行政执法机关105家、走访市场主体164家,发现问题线索129条,向省纪委监委转送线索10条,全力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创新律师服务方式。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组建“民营企业发展律师服务团队”180余个,走访民营企业1100余家,为民营企业解决法律问题2000余个,挽回损失近1亿元。
  发挥行政复议作用。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全省设立涉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140个,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搭建政企沟通平台,组织召开听证会126次,充分听取民营企业诉求。加大涉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力度,开展全过程调解222次,化解涉民企纠纷208件,为企业挽回损失1657.67万元。
  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深入开展“进企业、送服务、促发展”活动,建立高规格公共法律服务团队,累计走访企业3138家、商会271家,召开专场座谈会347次,解答企业涉法问题4150个,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1.2万余人次。
  发挥调解优势 维护社会稳定
  省司法厅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质调解,以“专项+专班”的模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省近80%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
  出台全国首部调解条例。11月2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黑龙江省调解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举措,对有效发挥调解的非诉讼解决纠纷功能、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壮大调解组织队伍。目前,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4399个,个人品牌调解室950个,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全省累计发展人民调解员5.1万余人、行政调解员1万余人,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5686人,实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精选各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组建调解专家库,入库专家320人,实现全省调解专家资源共享。
  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综治中心协调联动,多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该机制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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