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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价格行为 杜绝虚假宣传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示
文章字数:651
  本报讯(记者 李佳琪)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11月27日,该局发布“关于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旅游市场秩序的提示”,提醒在哈涉旅经营市场主体,要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杜绝虚假宣传。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住宿和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码标价、标识醒目、货签对位;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旅游景区景点内以及周边商店、摊点、餐饮、住宿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相关市场主体发布的旅游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旅游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旅游广告中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同时,宾馆、商场、超市、景区等场所内电梯、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强化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旅游景区、夜市、商场、市场、农家乐等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游客吃得安全放心。
  营造安心、舒心、放心的市场秩序是全市广大涉旅市场经营者的责任和使命,广大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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