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内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方式】目前,失业、工伤保险业务系统正在升级,业务模块完善后,将明确具体操作方法及流程。
【群体】哈市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方式】目前,失业、工伤保险业务系统正在升级,业务模块完善后,将明确具体操作方法及流程。
【群体】哈市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依据】《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方式】目前,失业、工伤保险业务系统正在升级,业务模块完善后,将明确具体操作方法及流程。
【群体】哈市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