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哈市继续实施失业工伤保险降费率等政策
文章字数:498
  本报讯(记者 于勇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相关规定,2023年我市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以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依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方式】业务系统将直接调整缴费比例,参保单位“免申即享”。
  【群体】哈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依据】《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内容】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其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规定的合理支付月数范围时停止下调费率。
  【方式】业务系统将直接调整缴费比例,参保单位“免申即享”。
  【群体】哈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行业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以项目参保)。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下转第六版)

哈尔滨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