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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许可证 多地址共享
哈市实施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试点改革
文章字数:658
  本报讯(记者 李佳琪)为优化许可审批服务方式,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推出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试点改革新举措,决定在哈市范围内,试点推行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改革。
  “一证多址”是同一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属的行政辖区(区、县、市)内,存在两个及以上的食品生产地址,经该市场主体申请,许可机关现场核查,对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准予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生产地址,并在《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的备注栏注明对应食品类别的生产地址。此项改革中,食品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区、县、市)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只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在其营业执照上加注经营场所地址。登记机关核准载明多个生产地址后,即可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先有营业执照“一照多址”,再有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需要注意的是,食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7类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不适用本改革。
  此项改革实施后,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将强化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一证多址”食品生产者任意一个生产地址有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合格、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等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的,除变更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及生产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外,其余变更及延续的许可申请均需对许可证上载明的所有生产地址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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