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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就依法惩治网暴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字数:586
  据新华社电 记者6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惩治网络诽谤行为,依法惩治网络侮辱行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依法惩治线下滋扰行为,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行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做好民事维权工作,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感,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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