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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规上工业 达产增产奖励政策
每季度每户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文章字数:417
  本报讯(记者 张立馨)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兑现流程,切实推动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政策落地见效,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黑龙江省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该细则提出,一、二季度每季度每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符合2023年一、二季度当季工业总产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的企业,每季度按其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1%予以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享受达产增产奖励政策的规上工业企业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且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且严格依法履行义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该细则将实施汇集名单、企业申报、资格审核、确定名单并公示等流程后予以兑现。
  该细则征求意见时间截止5月26日,如有意见建议可反馈至hljyxc@163.com,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个人意见署名并留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张伟东,0451-826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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