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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文章字数:3501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讲师 齐兴岭

  党的二十大指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是长久之策,不是权宜之计。”“针对社会上对我们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不正确议论,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这一以贯之的战略部署都表明,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中之重,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就是既要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持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坚定不移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优做强,也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让民营经济充分迸发出创新活力。在发展地位上,既不把二者对立起来,也不偏废任何一方;在相互关系上,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融合发展;在发展趋向上,党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立场和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并将长期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深刻领会“两个毫不动摇”的重大意义
  (一)两个毫不动摇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遵循。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序言》阐述到“经济制度作为生产关系的总和,应该是生产关系的本质属性与实现形式的统一,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决定作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最终决定着经济制度的性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历史实践充分证明,无论是纯而又纯的完全公有制经济,还是快速、全盘的完全私有制经济,都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经济停滞、社会动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国内、国际正反两方面发展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巨大的政治勇气不断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多次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新时代十年的伟大成就雄辩证明,两个毫不动摇,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创新发展,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符合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现实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正是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过程中,中国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发展奇迹,市场主体空前活跃、经济发展高质量增长、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共同繁荣。
  (二)两个毫不动摇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市场经济的体制长处,共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公有制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相适应。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也是发挥制度优势的物质保障。只有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才能守住社会主义的底色和国民经济的命脉,才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才能确保市场经济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稳定的发展。
  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既在竞争中推动了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又在发展中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只有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才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科技创新、确保良性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的竞争环境,才能满足人民多层次、个性化的需要。
  “两个毫不动摇”为各类市场主体注入了信心、提供了遵循。“两个毫不动摇”之所以能激发活力、提升效率、发挥优势,就在于它推动了由一元静态封闭所有制结构,向一主多元动态开放所有制结构转变,既不搞单一公有制,也不搞全盘私有制,而是实行多元化、混合化,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各方面优势,实现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三)两个毫不动摇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面对世界霸权主义增长、单边保护主义横行的国际大势,积极推动我国经济对外开放,既需要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优势,也需要民营企业机制灵活、市场敏锐度高的长处。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中具有带动作用,民营企业在要素供给、售后服务、建厂生产、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协同作用。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有利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扬长避短、取长补短、相互促进、融合发展,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
  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战略部署
  (一)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要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一以贯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对过于分散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让国有经济向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重点基础设施集中;聚焦发展实体经济,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推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和结构调整,突出主业、做强主业,推动国有资本组建投资、运营公司,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面从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推进改革政策落实落地;加大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融合发展,并按市场机制运营和获得要素资源;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的关系,厘清国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3.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深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科学界定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边界;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强化出资人监督;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发挥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作用,探索有效的运行模式。
  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多种所有制的优势,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分层分类推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二)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1.强化制度供给,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政策和制度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等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行政性垄断,加强反垄断执法,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坚决破除各种隐性壁垒,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之外,针对民营企业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招标等方面设置行业准人门槛。
  2.推进法律保障,建立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加强对产权纠纷公平裁决,消除对产权的所有制歧视,让民营企业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依法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
  3.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坚定不移的把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摆在突出位置,抓好党的二十大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的贯彻落实。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壮大企业家队伍,增强企业家信心;深入落实相关惠企政策,支持平台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和中介组织;创新服务理念,探索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追踪问责机制和政策执行效果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4.加强思想引领,引导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时给予支持,既关注企业家们“飞得高不高”,也关心他们“飞得累不累”;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犹如中国经济的两翼,缺一不可,两翼密切配合、协调振动,中国经济才能飞得更高,飞得更远,才能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才能真正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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