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实施
文章字数:555
央视网消息 5月15日起,新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正式实施。针对近年来事故多发的领域,新版判定标准作了专门更新。
据了解,新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暴露出的新问题、新情况,聚焦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明确了3方面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较2017版增加了5项。
具体来看,《判定标准》中关于管理类的内容共3项,吸取近年来工贸企业因承包、承租单位管理混乱、无证作业频发事故的教训,增加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
在新版《判定标准》中“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判定情形有:(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同时,《判定标准》还进行了细化,对“行业类”和“专项类”工贸企业可能出现的情形做了说明。
其中,“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7个行业的工贸企业;“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和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3个领域的相关工贸企业。
据了解,新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暴露出的新问题、新情况,聚焦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明确了3方面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较2017版增加了5项。
具体来看,《判定标准》中关于管理类的内容共3项,吸取近年来工贸企业因承包、承租单位管理混乱、无证作业频发事故的教训,增加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
在新版《判定标准》中“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判定情形有:(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同时,《判定标准》还进行了细化,对“行业类”和“专项类”工贸企业可能出现的情形做了说明。
其中,“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7个行业的工贸企业;“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和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3个领域的相关工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