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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25公里
哈市发布意见规范共享单车管理
文章字数:1233

  本报讯(记者 刘希阳)从5月1日起,哈市将开始投放使用共享单车,本年度计划投放共享单车4万辆(含共享自行车2万辆、共享电动自行车2万辆)。日前,哈市发布《哈尔滨市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并开始实施。《意见》提出,哈市暂不支持最高时速超过25公里的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并且将加强对运营企业考核,实行“退出机制”。
  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投放期
  本《意见》适用于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和松北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其他区县(市)参照本《意见》执行,由属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共享单车引入运营和规范管理。
  结合市情实际和季节特点,哈市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共享单车投放期,其他时间共享单车不准投放。其中,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共享单车引入、投放、综合评价和配额调整等;市公安部门负责对共享单车通行和停放秩序进行监督管理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运营企业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等。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共享单车管理和分项考核评价工作。
  停车区域须具备智能停放还车功能
  运营企业承担共享单车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运营车辆投放、安全、运营、规范停放等具体管理工作。车型选择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配备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智能安全头盔。及时维修、更换、补充安全装置,定期开展车辆安全评估,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车辆。按照要求落实上牌登记,报备调运车辆信息。设置、施划共享单车停放点位和区域时,必须经辖区交警部门同意,停车区域必须具备智能停放还车功能,不允许在泊位外还车。车辆使用手机终端系统需具有电子地图和规范引导车辆停放功能,在不破坏城市道路的情况下,车辆可实现高精定位、90度整齐垂停、精准停放电子围栏内的技术和功能。
  运营企业需组织专业化管理团队,负责共享单车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停放点位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保持车体干净整洁、停放整齐划一,企业管理团队具备对违规停放车辆在20分钟内清理完毕的运营服务能力。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承租人发生保险理赔时,企业应积极协助办理。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承租人身份信息,保证注册身份信息安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企业逾期整改不到位责令退出市场
  《意见》提出,哈市对辖区内从事共享单车的企业实行“退出机制”,如运营企业违反公开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采取套牌或超量投放共享单车的;因管理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参加或不配合考评工作的;不按规定将数据接入监管平台,或存在数据造假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拒不执行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应急指令的,责令退出哈尔滨市场。
  同时,哈市制定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综合考评办法,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考评。其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运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退出哈尔滨市场,企业原有车辆配额,平均分配给其他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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