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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值增长超一成 按增量比例奖励企业
省工信厅起草奖励细则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文章字数:326
  本报讯(记者 张立馨)日前,省工信厅起草了《黑龙江省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我省拟对2023年一、二季度当季工业总产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的工业企业,每季度按其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1%予以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
  申报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且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且严格依法履行义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为减轻企业负担,奖励采用“免申即享”兑现方式。审核原则上采用数据及信息核对方式,无需企业申报。确定奖励名单后,省工信厅将通过公示等方式提出请示,待上级部门批复后,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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