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春耕备耕正当时 采购农资“七注意”
市市场监管局向农资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
文章字数:722
  本报讯(记者 李佳琪)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保护广大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使农资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放心,该局联合市消保中心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农资消费时要“七注意”。
  注意慎重选择网络商家。通过网络采购农资商品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手续全的正规电子商务平台,切勿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进行购买。
  注意查看商家经营资质。要选择有资质的经营者购买农资产品,认真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许可证、厂家授权委托书等资质证明。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无证照或走乡串户的流动经营者的农资产品。
  注意查看所购商品信息。要看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标签是否完整规范,有无合格证、商标标志、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及使用说明书等。
  注意仔细阅读使用说明。要清楚其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操作,避免因使用方法不当而造成损失,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应向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或地方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咨询。
  注意索取留存购物凭证。要向经营者索取标明售货单位、购买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重要信息的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一旦出现后续纠纷,可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
  注意留存农资产品样品。按照农资存储要求,妥善留存农资产品样品,同时将购货凭证、包装袋、说明书、宣传单等妥善保管,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并可将样品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验,以便相关部门能及时、有效地调查、取证,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注意提高维权意识。在购买或使用过程中如遇到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或出现消费纠纷时,可以先行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农业执法部门、消协组织进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15),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哈尔滨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