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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
遵守“十要十不准” 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文章字数:307
  本报讯(记者 李佳琪)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向哈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出“十要十不准”经营规范,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认真落实,接受社会监督。
  “十要十不准”经营规范
  一要严把网店准入关口,不准不符合条件商家入驻;
  二要落实价格主体责任,不准价格欺诈行为;
  三要加强产品质量管控,不准违法违规商品入市;
  四要确保网络交易安全,不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
  五要保障商家合法权益,不准滥用平台优势地位;
  六要公平公正有序竞争,不准破坏市场竞争生态;
  七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准为销售侵权商品提供便利;
  八要落实广告审核制度,不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九要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不准侵害消费者权益;
  十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准回避平台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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