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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有下列症状之一,应及时就医
文章字数:342
  本报讯(刘蕾)25日,市卫生健康委提醒市民,在新冠病毒感染后应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以下症状的任何一项,应及时与家庭签约医生或网格员联系,研判后确定治疗意见,可拨打区、县(市)转运专班调度电话,就近就便转运至医院就诊。
  1.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呼吸频率≥30次/分钟;
  2.服用退烧药后仍发烧超过38.5℃,持续超过2天;
  3.体温35℃及以下;
  4.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5.胸部感到持续疼痛或持续压迫感;
  6.头晕、无法醒来或保持清醒;
  7.皮肤、嘴唇或指甲床苍白、灰色或发青;
  8.虚弱或脚步不稳;
  9.抽搐;
  10.持续不能饮食,或腹泻、呕吐超过2天;
  11.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12.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1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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