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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愿缓缴社保费
文章字数:607
  本报讯(记者 于勇澜)按照《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为有效降低新冠病毒感染风险、切实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倡议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对“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档月份”补缴业务的办理,采取网上自助办理,非紧急也可于2023年办理相关业务,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受影响。网办途径将及时公布,请关注“哈尔滨市人社”或“哈尔滨社保”微信公众号。
  为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日至25日办理社保相关业务,经与税务部门沟通,批量扣费时间从本月起进行调整,由每月月中扣缴当月费用调整为每月月末预扣下月费用。因2022年度黑龙江省社会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公布,2023年每月扣缴金额待新社平公布后将及时发布。在此提示选择批量扣费的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务必于本月25日前在缴费银行卡或存折中预存足额费用(可按原缴费金额的2倍预存),避免因金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如发生扣款失败情况税务部门将于1月末进行补扣或自行通过网上缴费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缴费:1. 批量扣费。每月月末(25日后)预扣下月费用。2. 代征银行柜面缴费。可前往工商银行网点柜面缴费。3. 网上缴费。可通过“龙江税务App、工商银行扫码缴费小程序”自行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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