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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疫苗接种有何禁忌?
——权威专家解答防疫热点问题新华社记者
文章字数:1440

  12月10日,在合肥市一新冠疫苗接种点,护士为社区老人接种新冠疫苗。新华社发 
  为降低老年人感染新冠病毒后发生重症和死亡的风险,进一步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近日印发《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老年人接种禁忌怎样判定?如何让老年人接种疫苗更加便利?围绕社会热点关切,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专家作出解答。
  老年人接种禁忌主要有哪些?
  《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明确,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
  当前,老年人接种禁忌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既往接种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急性感染性疾病处于发热阶段暂缓接种;严重的慢性疾病处于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如正在进行化疗的肿瘤患者、出现高血压危象的患者、冠心病患者心梗发作、自身免疫性神经系统疾病处于进展期、癫痫患者处于发作期;因严重慢性疾病生命已进入终末阶段。
  如何方便老年人接种疫苗?
  《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明确,各地要延续前期行之有效的各项便民措施,继续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最大限度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对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可以选派诊疗和接种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组建接种小分队,携带接种后观察期间所需的常用设备和药品,提供上门接种服务。
  方案还明确,接种过程中,除严格按照“三查七对一验证”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操作外,要认真、细致对老年人做好解释,耐心回答老年人的询问,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提升预防接种服务的温度。
  根据有关规定,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接种单位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有急救设备药品、有120急救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要求,保障接种安全。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湖南查处一批涉疫物资价格违法案件
  商品售价最高涨幅超600%
  据新华社电 近期,针对涉疫物资购买需求激增,部分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对涉疫药品用品生产流通企业、线上药品销售商、线下终端零售药店及中药材交易市场等相关经营主体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6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2万家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2万份,受理价格投诉203起,责令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11起,立案查办价格案件7起。
  12月15日,湖南省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线索,对当地一家药房开展执法检查。经查,12月4日起,该药房N95医用口罩销售价格由1.3元/个上涨至10元/个,涨幅达669%;75%医用酒精(规格:500ml/瓶)销售价格由3元/瓶上涨至10元/瓶,涨幅达233%。该药房在进货价格未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恢复原价,并对该药房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部分经营主体还存在强制打包捆绑销售行为。12月12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药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药房将布洛芬混悬液(美林)、抗病毒口服液(东盛)、小柴胡颗粒三种药品打包捆绑销售,变相大幅提高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于12月14日立案调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扎实做好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工作,深挖线索案源,及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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