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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75号公告
文章字数:700
  (上接第一版)
  2.举办各类活动要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一活动一方案”的原则,同步制定并落实相应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
  3.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新风尚,从简举办婚丧嫁娶活动,不再实行报备制。
  七、优化调整服务保障
  1.居(村)委会及其公共卫生和城乡基层医疗机构要利用现有居民健康信息,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分级分类提供相应健康服务。
  2.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单位、企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因地制宜快速隔离或转运感染者,开展终末消毒,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3.医疗机构门诊、急诊要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不得因无核酸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
  4.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八、优化调整疫苗接种服务
  1.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加强全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免疫接种,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2.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
  3.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
  疫情防控要筑牢群防群控人民防线。各地、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市民群众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压紧压实“四方责任”,特别是广大市民朋友要做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良好生活习惯,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健康家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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