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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垃圾分类行稳致远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文章字数:795

  本报讯(记者 霍亮)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落实垃圾分类具有社会、经济、生态多重效益,与冰城千家万户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与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息息相关。日前,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立法依据、主要内容及特点等进行政策解读。
  地方法规为生活垃圾分类提供法治保障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哈尔滨市在内的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为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但由于政府规章法律效力有限,不能全面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诸多问题。
  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为我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起示范带头作用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市实际,《条例》将适用范围限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开发区、园区、旅游风景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条例》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学校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教育和实践活动。
  《条例》明确了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商务、生态环境和市容环卫等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并制定处理设施的建设计划;同时明确了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奠定硬件基础、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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