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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74号公告
文章字数:947
  (上接第一版)期间不得进入正在经营的购物中心(含百货店)、超市卖场、菜市场等公共场所,倡导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三)高风险区和间接入境抵返哈人员严格按规定执行居家隔离,其共同居住人员一同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四、严格管控重点场所
  (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及在建工地实行全封闭管理。具体防控措施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二)哈达、龙园、润恒等农批市场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对所有入园车辆司乘人员执行“入园即检”、闭环管理、无接触交易,只批发不零售。从严落实园内从业人员台账管理和健康监测,严禁从业人员跨园区交叉作业。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严格管理居民小区(村屯)
  (一)强化居民小区(村屯)自我管理,居民群众非必要不出小区,非本小区(村屯)居民非必要不进入小区(村屯),确需进入的严格登记审核,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急保障、医疗救护、垃圾清运等人员和车辆不受限制。
  (二)严格实行无接触配送,严格限制快递、外卖等人员进入小区(村屯)。
  (三)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保障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统筹做好社区外来人员排查管控、物资供应、生活服务、外出就医、政策宣讲、心理疏导等工作。畅通社区干部与小区居民联系渠道,及时解决困难家庭、独居老人、困境儿童、患病居民等特殊需求,突出做好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特别是外地抵返哈人员“三天三检”管理工作,织密筑牢群防群控防线。
  六、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凡失职失责、脱管漏管、不遵守防疫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督导检查,从严从细落实“四早”措施和“早快准、严细实”工作标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即查即改,坚决整治“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
  (三)请广大市民群众认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积极响应“口罩行动”,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干、咽痛等症状,需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公告发布实施后,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相应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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