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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大修电梯更加高效便民
表决业主比例和面积比例“双降低”
文章字数:835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启用维修资金大修电梯真便捷了。”日前,香坊区农垦小区的业主们很高兴。记者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获悉,随着《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哈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在申请使用时的表决业主比例和面积比例均实现“双降低”,而农垦小区的业主成为新规的首批受益者之一。
  农垦小区2007年入户,小区内电梯在相关部门调查时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急需更换和维修,但电梯已使用10余年,小修小补根本解决不了问题。据了解,一部电梯的“黄金使用年限”是15年,一些地区也将15年作为电梯的报废时限。但事实上,一些高层电梯在5年后也会频繁出现故障,出现电梯夹人、有异响、电梯滑梯等现象。
  根据2020年发布的《关于哈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从当年4月26日起,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农垦小区此次申请维修电梯,涉及人数140人,涉及业主建筑面积1.6万余平方米。该项目在使用方案通过业主同意比例并公示无异议后,现已成功申请到维修资金对电梯进行了维修。哈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当电梯保修期满后出现损坏需要启动维修资金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交过维修资金的业主如果同意动用维修资金维修电梯并且账户里的维修资金不低于首次交存金额的30%的,可以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同时,还要明确适用范围和分摊标准。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难度实现“双降低”。首先是参与表决业主比例降低,原先是全体业主参与表决,《民法典》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超三分之二业主且人数占比超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其次是参与表决的业主同意比例降低,原先需要“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而《民法典》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也大大降低维修资金业主意见表决难度,也为使用维修资金“门槛”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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