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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产权出让时 住房维修资金“钱随房走”
文章字数:628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二手房交易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属该如何划分?什么样的房屋需要交存维修资金?……日前记者采访了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就市民关心问题予以权威解答。
  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依据《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在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变更时,业主未交存首次维修资金或者其账户余额经使用分摊后不足首次维修资金30%的,应当按照规定交存首次维修资金或者续交维修资金;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结余的资金应当随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原业主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予提取,由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确保买卖双方利益,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变更时,账户里的余额也随之转移给新的产权所有人。建议业主在各区不动产分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时,交易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购房款是否包含维修资金等内容,避免交易中出现纷争。
  此外,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拥有两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维修资金。”
  为此,窗口受理人员审核业主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无误后,当场出具交款通知书,业主凭交款通知书当场刷卡交款即时办结。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发生产权转移需要办理维修资金账户更名的,若材料齐全,当场也可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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