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收取水电气热
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
文章字数:441
本报讯(记者 李佳琪)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有效防止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维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收费价格秩序,近日,该局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发布“哈尔滨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主体收费行为作出提醒告诫。
哈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主体,要严格按照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内项目提供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热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水电气热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禁止向建设单位收取规划红线外工程费用。同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另外,各相关收费主体要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规收费行为立即纠正,违法所得立即进行清退。对未按照提醒告诫书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哈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主体,要严格按照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内项目提供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热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水电气热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禁止向建设单位收取规划红线外工程费用。同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另外,各相关收费主体要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规收费行为立即纠正,违法所得立即进行清退。对未按照提醒告诫书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