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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再提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文章字数:364
  (上接第一版)
  《方案》确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哈市将9区城市低保标准由783元/人月提高到835元/人月,提高了52元;9区农村低保标准由401元/人月提高到625元/人月,提高了224元,提前三年实现民政“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城乡低保占比达到75%的目标任务。
  9县(市)执行省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637元/人月提高到669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01元/人月提高到441元/人月。哈市城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原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1.2和1.5倍同步提高。
  《方案》还确定,实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执行城市集中供养标准;取消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差别。9区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达到2152元/人月,9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达到1203元/人月;9县(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达到1686元/人月,9县(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达到964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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