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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车客运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将车辆违法违规记录、交通事故记录、旅客属实投诉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文章字数:825
  本报讯(记者 刘希阳)为推动我市道路运输企业诚信经营,提升客运班线服务质量水平,市交通运输局日前结合《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班车客运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日常工作中,检查班车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信用档案建立情况,将车辆违法违规记录、交通事故记录、旅客属实投诉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年终企业信用评价加减分依据,构建我市长途客运市场“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市场秩序。
  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是指在本年度内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是否发生经查实的服务质量事件、服务不规范、有责投诉、被媒体曝光等有关情况;在运输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章违规经营行为情况;信用档案建立、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牌证使用、车辆技术管理、绿色环保、科技设备应用以及奖励表彰等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等级按信用考核得分高低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五个级别,分别用AA、A、B、C、D表示。
  实施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管理,将褒奖诚信长途客运经营主体。对上一年度道路运输信用评价等级高的班车客运经营主体,在办理客运班线相应许可给予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等待遇;在企业扩大生产自主经营权给予便利和扶持,支持企业证牌分离;在客运班线招投标工作中给予加分;在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
  惩戒失信长途客运经营主体。对上一年度道路运输信用评价等级低的班车客运经营主体,根据其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增加监督执法频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约谈、公开曝光、从重处罚、限制性经营、取消经营资质、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和限入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可引导市场慎重选择其相关服务。在客运班线招投标工作中不予考虑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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