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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政策措施鼓励总部经济发展
呈现培育能力强、受益范围大、互补递进扶持力度明显等特点
文章字数:1194
  本报讯(记者 张立馨)7月2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哈尔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市企业和投资服务局副局长刘向英从出台背景和目的、主要内容、特点等三方面,对《哈尔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进行了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战略工作部署及省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哈市制定并于6月28日印发了《政策措施》,将激发企业潜力、释放市场活力,加快优质企业资源集聚,培育壮大一批总部企业,推动哈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全国大部分省会城市先后出台了市本级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从前期调研数据结果看,目前哈市存量企业中有一定规模的百强企业、央企二级以上子公司、境内外上市公司以及发展较快的瞪羚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具备发展总部经济的基础。《政策措施》将巩固存量做大增量做足新量,增强城市的竞争力、辐射力和带动作用。
  《政策措施》包括总则、支持政策、管理监督、附则等四部分内容,共19条。内容明确了总部经济的认定条件、认定标准,支持政策包括落户奖励、规模增长奖励、品牌建设奖励、能级提升奖励、办公用房补助、支持投资重大项目、政府“一站式”服务等方面。同时,还明确了政策实施的各项监督管理相关细节和要求、政策解释权及执行期限等。
  《政策措施》呈现培育能力强、受益范围大、互补递进扶持力度明显等三大特点。首先,《政策措施》参照深圳、西安、成都等绝大多数城市做法,设定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两种差异化认定标准。总部企业认定方面,除与省政策保持一致,设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认定标准外,同时增加了百强企业、央企及其投资的二级以上子公司、境内外上市公司、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企业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认定条款。该类总部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强,将作为哈市重点招引的目标企业。成长型总部企业认定方面,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后备企业,支持高附加值企业加快发展,认定标准方面降低了主营业务收入要求,提升了关键指标门槛(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增速、研发经费投入占比等)。
  其次,《政策措施》扩大了总部企业认定范围,新引进和存量总部企业均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从前期调研数据结果看,国内其他城市均以本地存量企业为认定主要来源,新引进企业占比极小。为巩固和发展我市存量优质企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措施》除落户奖励及租用办公用房以外的其他各项支持政策,新引进和存量企业均可享受。
  最后,《政策措施》与《黑龙江省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机衔接、递进补位,加大总部企业政策扶持力度。《政策措施》主要框架是基于省总部经济政策修改完善的,为进一步增强政策吸引力,在做好省政策资金配套同时,《政策措施》部分条款在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奖励支持力度,形成了推动总部经济发展的“组合拳”,突显哈尔滨市总部经济政策优势及发展总部经济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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