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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三胎家庭购房将有补贴
哈市拟出台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现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字数:710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18日,记者从哈市住建局获悉,为促进哈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该局起草了《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若干措施包括“对二胎、三胎家庭给予购房补贴,购房契税补贴以及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等”。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对有哈尔滨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同时,对个人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的100%进行补贴。对个人在9区内购买二手住宅,且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黑龙江省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网签备案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的50%进行补贴。
  以上三条政策措施可与哈市住建局等九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哈住建发〔2021〕267号)第三、第四条“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哈购房的政策补贴”和“外地来哈的新市民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的购房补贴”政策同时适用。
  此外,《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拟对符合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人社部门认定且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贷人购买家庭首套住宅,在我市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计算。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于7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433231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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