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电梯噪声致耳膜受损 业主获赔2000元
文章字数:528
  本报讯(记者 王冠)市民因电梯噪声超标致耳膜受损,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可以索赔吗?
  2020年6月27日,市民裴明(化名)在开发商某升公司处购买了一套房屋,入住后发现在室内能够听到电梯运行时机房发出的嗡嗡声。2021年6月,裴明体检时发现耳膜受损,随后治疗花费医药费2000元。裴明判断耳膜受损可能是电梯噪声造成的,于是找到检测公司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得出的结论是室内噪声超标。裴明找到某升公司要求其采取措施排除噪声损害,赔偿医药费。某升公司承认电梯噪声超标,同意采取措施,但拒绝支付医药费,理由是不能证明裴明耳膜受损是电梯噪声造成的。索赔无果,裴明来到哈尔滨仲裁委会员申请仲裁。
  据哈尔滨仲裁委会员仲裁员介绍,噪声污染属于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环境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某升公司应就电梯噪声与裴明的耳膜受损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耳膜受损与电梯噪声无关)承担举证责任。庭审中经仲裁庭释明,某升公司未就裴明耳膜受损原因提出鉴定,也未举示能够证明其不应承担责任的其他证据,故应支持裴明的仲裁请求。
  最终,仲裁结果为某升公司向裴明支付2000元医药费。

哈尔滨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