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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含金量奖补 全产业链发展
《哈尔滨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
文章字数:1047
  本报讯(记者 阴祖峰)日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哈市将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推进项目建设、打造品牌活动、完善要素支撑,对在哈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等,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正常运营的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壮大市场主体
  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新设立冰雪产业企业
  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哈投资发展冰雪产业。对在哈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纳入我市统计核算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正常运营的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按照年接待游客20万—50万人次、50万人次以上,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50万元。
  新设立的冰雪产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500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的,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等,对年接待游客30万—50万人次(不含50万人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支持发展冰雪主题云演艺、云展览、云赛事、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企业,以及VR/AR训练+健身、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冰雪娱乐体验产品,对新设立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新设立冰雪产业企业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听、数字艺术等产业形态,开发冰雪题材原创数字文化内容,对获得省级优秀作品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在我市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冰雪旅游景区的,按《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
  推进项目建设
  新建且入统冰雪产业项目可获100万元补助
  对新建且入统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000万—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且入统的500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项目,(下转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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